一条鞭法的初衷,是让一个地方的徭役换算成银两,然后按照此地方人口与税粮的数目加以平摊。
此法不是凭空出现的。
在此之前就有江淮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法,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
其实都是徭役折银的内容。
大多百姓恐惧税赋,更恐惧徭役,宁愿从田亩中多收税,而不愿服徭役。
赋税多那就少吃一口,过的艰难些,再不行就靠卖田度日,还不行就去做佃户,仍然不行就躺平,混一天是一天。
徭役却不同,会要人命的,服一趟徭役,半年一载回来后能剩半条命就阿弥陀佛了。
因此在嘉靖朝,官员总结了各地自发形成的法规,创建了一条鞭法。
嘉靖十二年,宁国府,徽州府正式推行此法,嘉靖十六年,苏州府,松江府推行此法。嘉靖二十年,湖州府推行此法。嘉靖三十五年,江西推行此法,嘉靖四十二年,余姚,平湖推行此法,逐步由南而北地蔓延开来。
至于一条鞭法最后在一些地方起了反作用,那是人的原因,而不是法的原因。
什么抬高银价,贬低粮价,都是地方大户的操作,朝廷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引导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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