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集到的证据来论,干警们将其事故定为意外事故,车主负全责。
送王金宝去县里的车,在半途中与救护车相遇,再把病人转送至救护车,一路送到县医院,先急救,再检查。
派出所的所长请医院抽了伤者的血送去检验伤者是否吸毒。
经过各项拍片、CT检查,结果显示伤者的双腿自膝盖以上约三寸至大腿根以下约二寸的区域因外部原因造成粉碎性骨折,非常严重,大部分骨块无法粘合,血管与肌肉软组织不同程度的遭重创而损坏、坏死,已经无法重建。
医院所给的诊断结果只有一个——情况危机,伤者唯有手术截肢保命。
王举无法接受孙子被截肢的事实,坚决不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请医生另外想办法保孙子的腿。
病人家属不接受截肢,医院爱莫能助,让他立即将伤员带走去其他医院,县医院不愿留着病人,以免拖久了病人感染以致有生命危险,从而被家属把责任推诿给医院。
王举没钱,怕孙子出了医院再没医院接收,打滚撒泼不肯出院。
医院气坏了,准备报警,王举怕进了局子,自己孙子被医院扫地出门而发生危险,立即又变了脸,低三下四的央求医院救自己孙子。
医院给出的选择就两,一是截肢,二是出院去其他医院。
自己家没钱送孙子去更好的医院,有可能连截肢的手术费都不够,如果让医院知道他没钱,可能连截肢手术也不给做,王举没办法,只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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