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款:
中国将赔付因战火波及的京都百姓房舍,每户赔付库银八两,合计库银八万两。
此款项,于换约后一月之内交付。
第二十二款:
日本国应善待百姓,应答允中华皇子于鸟取藩所答应的百姓一揆之条件;日本国应督促长州藩履行减贡三成之信约。
第二十四款:
赔款以库银为准,若赔黄金,金价以之前三年大阪之金银均价为准。见附表二。
第二十五款:
日本国不得未经中华之允许,与中华帝国之藩属进行贸易。
第二十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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