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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绝路之泣 (3 / 8)

作者:望舒慕羲和 最后更新:2022/1/7 0:01:07
        “可井则井,井不得则均田,均不得则限田。臣试言,若将土地均于百姓,清查田亩,这是有利的。人人有田,人人纳税,有无阡陌相连之辈转嫁亩税,这样朝廷的税收可以增加、百姓的负担并未增大。”

        “如果不能做到均田、限田,却只是清查田亩,那么增加的赋税全都是底层承担的。陛下不会以为地主自己种地吧?地主自己不种地,只是收租子,那么陛下清查田亩之后,多出的赋税,名义上是地主交的,可事实上呢?”

        李淦无言,知道这个事确实没法反驳,苦笑道:“既说到这,那也不提是否现实,爱卿只说你想达成的最终模样,是如何?”

        李芝远道:“回陛下,天下之田,借归于公。百姓分田,永佃与公。不得买卖、不得转借。此亦井田,只不过非是孟子所言的井田法。”

        “只有如此,方可贫富均衡,人无余力,地无余利,人与人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达成真正的大治。”

        李淦沉默,英国公也沉默,其余人也沉默。

        许久,英国公笑道:“此法断不可行,若行,则天下必乱。此非王莽之旧法?王莽兴井田、复王田,下场如何?”

        李芝远亦笑道:“是以说,可井则井,井不得则均田,均不得则限田。”

        “正所谓,治标、治本,必要思考清楚。唯有治本,才能江山永固。北儒一派,自有一套治本的办法,请微臣试为陛下陈诉。”

        “如先皇时候的大儒颜习斋,曾有‘佃户分种’之法。若如一富家有田十顷,为之留一顷,而令九家佃种九顷。耕牛子种,佃户自备。无者领于官,秋收还。秋熟以四十亩粮交地主,而以十亩代地主纳官,纳官者即古什一之征也。佃户自收五十亩,过三十年为一世。地主之享地利,终其身亦可已矣。”

        “这样一来,三十年内,富户不会极端反对。三十年后,地主也享了三十年地利了,佃户也自然地拿到了那百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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