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现在松江的贸易公司的买卖制度、比如虾夷的买扑承包,就完全套不进去,只能特事特办。
依《大明律》之条款,“把持行市罪”基本有三种处置方式。
杖八十。
这个不给钱贿赂,正规执行的话,必死。
鞭笞四十。
这个当时死不了,但基本上也差不多。
大面积的背部鞭痕,缺乏处理,很快就会葡萄球菌感染,最后“发疽而死”。
最后就是“如盗窃论”。
至于之后断案怎么断,也就很清楚了。
如盗窃罪的前提,是在贸易交易中用非法手段拿到了利益、并且拿到手里了、退赃也不管用,一律按照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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