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作为皇帝,他要考虑日后南洋怎么“取利”,以及南洋的统治模式。
明朝那一套,说白了,其实和荷兰做的差不多。
换了个皮,里子还是那个里子,简而言之两个字:垄断。
官方垄断,和贸易公司垄断,单就形式上,差距其实不大。
海禁加朝贡贸易,可以使得皇室垄断对外贸易。比如郑和下西洋,皇室想要得利,必须要有一个先决条件:禁海。
郑和下西洋时期的海禁,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的“非公司船只不得过好望角,违者击沉,货物公司一半、王室一半”有本质的区别吗?
大明前期禁海,自己的大船纵横西洋带货;这和东印度公司的船纵横好望角以东,但私人的船敢越界,东印度公司直接击沉……无非是一个在岸上抓、一个在海上抓而已。
禁止私人出海,同时官方垄断贸易渠道,这就能够获得超额利润。不垄断,哪来的超额利润?
皇帝为了搂钱,一些做法其实也和东印度公司可谓殊途同归。看上去有差别,但思考一下本质,差毬不多。
荷兰人为了确保香料价格,一船船的香料往海里倒,确保稀少,卖上高价,这是市场调控物价。
郑和下西洋带回来了大量的胡椒、苏木。前期稀少,百斤二三十两;后来下西洋次数多了,降到百斤七八两,这也算是市场调控,供需关系。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