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荷兰人宁可当苏丹,也不希望巴达维亚都信天主教。因为荷兰人自信有当“苏丹”的经验,却不想将来为西葡做嫁衣裳。
于是瓦尔克尼尔一边自嘲自己是巴达维亚苏丹;一边看着这么大的不用交异教徒丁银的空子,华人就是不往里面钻。
华人社区的封闭性、排外性,以及自身背后有个几千年的文明,以及此文明之下的一整套体系,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
用荷兰的法律管华人,会让华人极端不适应,甚至会严重激化矛盾。
就拿最简单的继承权来说。
大顺这边基本上是均分继承法,除了祖产祖业和爵位之类外,在民间,默认是父亲一死,儿子平分家产。
这与荷兰的罗马法系不同,荷兰这边是遗嘱最优。
但如果遗嘱和华人的习惯法冲突怎么办?
比如一人死前,遗嘱说把所有财产都给最宠的小妾生的小儿子,嫡长子一个子都不给,按照荷兰的罗马法是要遵守遗嘱。
但按照华人的习惯法,县官会直接判这遗嘱无效,谁敢判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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