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分给次级承包商。
朝廷只和总承包商打交道,该交多少税,总承包商出,免去和那些次级承包商打交道的麻烦事。
这也嫌麻烦、那也嫌麻烦,到处省成本,结果就全是成本、处处漏水。
真要是盐政改革,首当其冲被影响的,就是这些总承包商。
散商、次级承包商,都还有活路。
因为这些散商、次级承包商手里,有路径、有市场、有销售店面。
而总承包商,只有资本和行政赋予的垄断权。
散商、次级承包商,赚的还是百姓手里的钱。甭管加价也好、夹私也罢,到头来还是一斤盐一斤盐从百姓手里抠钱。
而总承包商,既没有市场,也没有销路,有的只是资本雄厚,类似于“包税人”的决策,赚的也是次级承包商的钱——想卖盐,一引先给总承包商多少银子。
这和刘钰对付的荷兰类似:让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东死而复活的,不是荷兰人的金融资本,而是荷兰人的市场、路径、走私渠道。有形资本在大顺新兴阶层集团看来就是屎,积累了二三百年的无形资本才是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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