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作为战败方、大顺作为战胜方,抢的又是殖民地,大顺为何“中荷友谊”也不准备让荷兰赔款,私下里又有贸易合作的诉求,双方条约的签订,也就根本没有什么坐地起价、就地还钱、唇枪舌剑的那一套。
基本流程就是大顺拿出来拟定好的条约,荷兰这边看了看,觉得行,就签了。
正式条约的内容,其实挺简单的:
荷兰承认大顺对东南亚的收复,承认大顺对锡兰、印度各殖民地的占领。
大顺与荷兰正式停战。
大顺与荷兰之间,废除“私掠制度”,荷兰不得颁发以大顺为目标的私掠许可证、大顺亦不得颁发以荷兰为目标的私掠许可证。
大顺将归还在南洋战争中被俘的荷兰士兵,并且会出于自愿原则。
荷兰承认当年对“福尔摩沙”的占领,是侵略,并且在所有地图上、以及今后出版的任何书籍上,将福尔摩沙之名,改为台湾。
荷兰因为台湾事件,以及当初掠夺舟山百姓为奴事件,赔偿大顺白银合计31万两库平银。
荷兰将移交印度地区的、所有未被大顺占领的堡垒和贸易站给大顺,大顺补偿荷兰库平银3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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