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谈判的大方向提前放出后,中荷之间的谈判也就到了最核心的部分。
大顺提出的合作模式,是以大顺为主导的。
在东印度公司破产且被取缔专营权之后,荷兰政府应该将专营权授予新组建的中荷贸易公司;当然,大顺也将香料贸易的专营权,授予中荷贸易公司。
之前的VOC,是自己垄断产地,也垄断着市场。
现在,产地和市场销售的垄断,一分为二。
两边既是要合作,自然就要先把垄断权的问题说清楚。
这一点,荷兰方面没有任何的异议,很正常,理应如此。
但接下来的问题,就让荷兰这边有些难受了。
大顺这边的占股比例,要达到55%,荷兰这边最好是45%。
而且,在三五年之内,由大顺这边进行全面的政府监管,所有决策,由刘钰为首的大顺的工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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