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然,朝廷不承认有事,我却主动加派税去解决,万一没解决了,出事了。那到底是你的责任?还是我加派税导致的?那可说不清。
事情没办之前,应该先把锅分清楚。
不然,便是,宁无功,毋有过。
哪怕户政府就明说了,没钱,不拨钱;内帑也说了,没钱。只要皇帝或者天佑殿,或者你兴国公背这个锅,自己就可以办这个事。没钱,大不了加派嘛。
但既不给钱,也不背锅,自己是断然不办的。
再者说了。
商路变动、贸易中心北移,好处谁拿了?
大部分好处都归于内帑了,在广东留了一堆烂摊子,按理也应该是内帑出钱。
总不能说,好处内帑和入股的勋贵们拿了,然后烂摊子让户政府太仓国库银子收拾吧?
这本就不合道理。
况且国库户政府也不出钱,那岂不就还是让他们这些“基层”地方官来解决?不出事便罢,一旦出事,他们这些地方官“乱摊派”,是不是正好就是个平息民怨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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