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人讨论之后,有人便道:“鲸侯所言的回报率,自是扣除了驻军、缉私所需费用的。”
“只说这驻军的钱,该不该咱们花,这事儿虽值得讨论。但若是这回报率早已扣除,对咱们来说也就只能是值得嘴上论一论了,并无什么实际的用处。”
“既是这样,无非就是相当于咱们往外贷款。贷了款的人做什么用,和咱们无关。咱们只要能按时收回利息即可?”
这些人不少都是对日贸易公司的股东,对于这种股份制公司的责任、内部权利等,还是有所了解的。
他们当然知道这和往外放贷不是一回事,自己投了股,按理说也要有知情权、决策权才是。
然而,他们也认识到,南洋和日本不一样。
这里面还涉及到军队、舰队、政府、征税、垄断、统治等等事情。
若说按道理,出了钱,就该有决策权,以大顺这两千年的集权惯性来说,他们下意识地就觉得纯粹扯淡,怎么可能?
怎么敢这么想?
如此一来,他们对南洋贸易募集股金的理解,更像是大顺发行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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