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谦定都武昌,暂定国号为汉,王旗还是沿用传统的黄底黑字的旗帜,不过这次旗帜上的莫字变成了汉。
大帅称了王,手下的一干文武自然也得加官进爵。
莫谦参照明朝和后世的机构,在中央设立了国咨院,设立院长一名,副院长四名。
国咨院统领全国民政,李邦华担任首任院长,梅之唤,曹国祺,程之墩,史缵烈担任副院长。
国咨院包含了传统的民政司和廉吏司,刑法司因为机构特殊,被排除在国咨院之外。
莫谦在国咨院外成立了国法院,刑法司司长王忠毅担任首任院长,刑法司原来的三个部门名称不变,三名司长依然各司其职。
国法院的职责包含了制定法律,刑狱,抓捕,审判。
后三个职责由国法院负责,制定法律这条,则由国咨院的官员制定律法,制定的新律法交由国咨院和大王共同参议,在国咨院三分之二以上的官员同意后,再交由莫谦最终拍板确定。
如此一来,司法便独立于外,形成了另外一套班子。
国法院的级别跟国咨院便处在了同以级别,等同于明朝的六部。
军事方面,成立军务院,院长由莫谦亲自担任,军务院中,暂定设立一套军司系统,每一省为一个单独的军司,军司的最高统领为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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