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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放手是不可能放手的 (4 / 5)

作者:月海不是海 最后更新:2022/1/7 22:26:35
        “哦?”江自流愣怔道,“实际上,我是替老秦先生代理他儿子的案子------”

        “没错,”钱江红道,“我说的正是秦大武的案子。”

        钱江红大喇喇地在医生办公室坐了下来,“你看哈,大前天,我是给秦大武先生——也就是您代理的那个老秦先生的儿子秦大武先生,下过病重通知书,跟他说明了向他儿子这种情况之下是需要一名家人陪护的,关于这一点,我们的病历里面都有记录。小柳,你把病历的复印件给江律师看一下。”

        因为钱江红昨天晚上就已经得知了秦老头可能会闹纠纷的情况,所以他跟柳青青完全是有备而来。

        柳青青便拿出病历的复印本,挑出病重通知书那一张给江自流看了。

        钱江红道:“可是,从昨天下午开始,江律师,您代理的老秦先生就不见了,这使得病人秦大武的情绪波动很大。您也知道,老秦先生一家的家庭条件是比较贫困的,秦大武先生还以为父亲抛弃了他,几乎要寻死,什么药都不肯用。”

        “额,是吗?”江自流这个律师完全没想到,他还没发威,先被钱江红将了一军。

        钱江红道:“所以我就想问一下江律师,像这种情况之下,万一病人出现什么事情,是算我们医院的责任呢,还是您代理的老秦先生的责任呢?”

        “钱主任!”江自流严肃道,“《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师的‘神圣职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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