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贴得更近了,近到可以看清西弗勒斯绯红的面颊:“当然是因为你自己在课本上写了呀——‘本书属于混血王子’。”
西弗勒斯如遭雷劈。
完了。
他把这事儿忘了。
他忘了自己曾经在课本上写过中二外号的事儿了!!!
“而且你像童话里的王子一样,很强大,很勇敢,很温柔,而且还能总是从天而降地救我。”伊莎总结道,“这个称呼很适合你,反正我是这么觉得的。”
西弗勒斯第一万次痛恨少年时代自己薄到吓人的脸皮,他现在已经感觉到脸颊发烫了:“忘掉那个称呼,不许这么叫我!”
“你害羞啦?没关系的,我没觉得不好!如果你觉得不舒服,我可以拿我中二时期给自己取的外号跟你交换,我保证这个外号连我干爹都不知道——”
“我不想听!”
“那也太可惜了,你真的不想听吗?哦对了,你是王子,我是不是要取个什么公主的名字跟你对应,你是混血王子,我是……我也不知道我是什么血统,那我该叫什么比较好呢?孤儿公主?呃,纽蒙迦德在逃公主?哇,这个不错这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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