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陈强和林慧(前文一些地方可能写成何慧了,不好意思)拥有的老破小也要拆迁了。
现在陈潇家有钱了,陈强也不会再和兄弟姐们之间挣这个房子的产权归属。
兄弟姐妹三人也达成的统一意见。
拆迁赔偿的时候要房不要钱。
这处住房以后就租出去,租金则由三人共同分享。
如果今后谁家的经济有困难或者是确实需要,愿意把这一处房卖出去,那么这座房卖出去之后的钱款,也由三个人平分。
这是最好的处置方式。
不过陈强的心里却十分清楚,要不是自己的儿子能干,在外面打拼了一番事业,又赚到了不少钱。
兄弟姐妹三人之间是绝不可能达成如此的公平协定。
试想假如说陈强家没有钱,没有在江城和江州购买其他的房产。
拆迁之后要补偿新房还有陈强居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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