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手里捧着圣旨,倒不好拿,旁边的礼部官员便主动接过去,打开一看。
确实是一封切结书,里面言辞辛辣,写的是“此女忤逆不道,即日起逐出家族,再无任何亲缘相干”之类的话。
下面的落款是沈志江。
礼部官员的表情顿时微妙了,沉声道:“按照北秦律法,双方自愿断绝亲属关系,可写下切结书为证,从此便一刀两断,再不相干。”
这就如同夫妻之间的和离书一样,是受官府认可的。
不过,出于孝道方面的考虑。
北秦又有规定,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子女都不能主动与父母断绝关系,即使写下切结书也没用,官府不会承认。
但是反过来,如果是父母主动要和子女断绝关系,并自愿写下切结书。
那官府是承认的。
说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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