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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我们不能置之不理 (1 / 4)

作者:安化军 最后更新:2021/12/9 3:37:06
        “天圣六年,交趾诸皇子及甲峒知峒甲承贵寇略邕州边地,扰动地方。未几,检校太师、静海军节度使、南平王李公蕴卒,朝廷以交趾新丧,一时未加严惩,而以温言抚慰。冀新王能深自戒惧,约束地方,以边境平静为福。

        自李德政嗣位以来,累封至检校太尉、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交阯郡王,新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朝廷之恩不可谓不深,自当谨守本分。然自其继位以来,边境骚乱,无一日平静,实负朝廷厚赏。

        上国如慈父,蕃属如稚子,甲峒臣事交趾,则岂非大宋之孙?则我大宋子民,实为甲峒叔伯,自当恭谨。然其自负强力,连年在边境寇略不止,既无臣礼,又失人伦,可谓狼子野心之辈。

        天圣七年三月,甲峒兵民二百三十五人次窜扰沿边村峒,扰乱农事。

        天圣七年四月,甲峒兵丁六人入渌州下属村峒,不许小民稻田除草。

        天圣七年六月,甲峒六十八人,寇略西平州所属村峒,伤十一人,抢稻谷五石,肥猪两头,水牛一只。

        ……

        天圣十年五月,甲峒二百三十六人次,袭扰石西州,略人口二十三人,伤峒民五十一人,抢稻谷八石,水牛三只,鸡鸭无数。

        比近几年,边境无一日宁静,峒民日惊恐,财物被抢掠无数。

        予提举左江道溪峒,代天子守地方,岂可让治下百姓受此苦恼。自即日起,知会甲峒及交趾,约束属下,不得再生事端。治下峒民,如遇自境外来的盗贼抢掠,如能力战擒贼者,无论生死,捉一人或得一尸,赏钱五贯。如不能力战,则飞马报官府,不得延滞。”

        下面是徐平左江道提举司的落款。

        徐平看过,抓起笔来,又加一句:“官府乃民之父母,岂能坐视属下民众受此荼毒?似此等事,我们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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