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冷灰
24号文字
方正启体

第819章 扫雪 (1 / 3)

作者:安化军 最后更新:2021/12/9 3:37:06
        几人见徐平决心已定,便不再去无谓地争论可不可行,开始讨论一些细节。

        李参道:“像家里藏钱这等机密事,许人告,外人又怎么可能知晓?若是家里人出来首告,比如家里奴婢告其主,官府受不受理?”

        徐平摆了摆手:“这些按律法来即可,奴不可告主,出来首告的官府不理。”

        在法律上,奴婢都是良人,与主人雇佣关系,但从社会心理上,还没有摆脱以前主仆关系的影响,认为奴仆是主人家里的一分子,同居共财。这种情况下,以奴告主便就有了道德背叛的含义,除非是主人谋反或者受主人虐待,不然奴告主官府是不受理的。而且会对告主人的奴仆进行处罚,但对其告发的事情不予追究。

        知道家里面藏钱的一般都是本家人,如果允许奴仆可以告主,可以有效遏止这种行为。

        但徐平进行改革尽量追求单纯,仅限于经济领域,而不去触动社会的禁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弹。要提高奴仆的地位,自然会有其他更合理的方式,没必这个时候惹麻烦。

        看了看几个人的表情,徐平又道:“此事要按一般首告的案子办理,不但是奴仆不可告主,而且首告必须要实名实姓,不得密告。诸如隐去名字投状,或者张榜于各处白壁,不留名字的一律依以前以谣言惑众论处。诸位,允许首告只是一种威慑,不可以倚告这一点把政令推行下去。不然,民间鼎沸,闹出事情反而于政令推行不利。”

        几个人点了点头,并没有异议。他们最怕的是徐平急于求成,不顾一切地推行自己定的政策,那样下面就难办了。只要徐平的头脑还清醒,事情就好做。

        接下来,几个人讨论了一些技术问题。比如在有了公司之后,以前徐平所倡议设立的一些买卖社之类如何界定。牛社、渠社之类好说,只是简单的互助合作组织,并不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社的资产平摊就好。那窑社、买卖社之类就必须说清楚,这可是跟公司一样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最终定下,首先会、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只是互助合作,开始计算利润追求赢利的时候,便就改制为公司。这是应有之义,就像徐平的前世,当国家对供销社进行经济核算,要求自负赢亏的时候,供销社实际就消亡了。后边留下的只是一个名字,实际上已经改制为公司企业。

        至于一些小的经济组织,比如百姓开的小店铺,比如酒楼旅店,沿街的铺子,如何进行定性。最终还是决定,这些小店铺还是按以前管理办法不变,不算公司,不用受到官府法律之外的制约。但相应的,也享受不到公司的待遇,比如不能从钱庄借贷,店铺的资产一律算入户等之内等等。

        总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定位在商品经济运行中的骨干力量,但一些对商品经济进行补充的小的经济实体,还是按照旧办法管理。怎么选择,由百姓自己决定。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快捷键) <<上一章 举报纠错 回目录 回封面 下一章>> (快捷键→)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