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的有高盛和花旗的人,紫微星国际的首席法务也从硅谷来到了纽约,还有在华尔街这边邀请来的两个精通证券法的大律师。
只花了不到半个小时,就给出结果了。
可以搞!
大概原因有三点。
第一,就像周不器说得那样,他的家族基金跟畅游之间没有任何往来,属于各自独立的经济个体,内部的关联性不强。
第二,在这个过程中,畅游的控制方没有弄权谋私,恰恰相反,是承受了巨大风险的大公无私。
也就是说,这7000多万股的股票,是华尔街的金融机构们不想要,周不器才被迫接盘的;而不是其他金融机构想要,但是周不器不卖而转到了自家腰包里。
判例法里有很大的主观性,不会像大陆法系那么教条。
大陆法系的都是有着很明确的法律条文,违反了法律条文,就是犯法。所以就经常会出现很多人明明是在做好事,却犯法了。
海洋法系没有法律条文,主要是陪审团制,很大的一个法律伦理就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件在道德上很高尚的事,就不可能犯法。如果犯法了,那一定是法律错了,就要提请更高级的法院或者国会对法律解释进行修改。
周不器做的这件事,展现的是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是以个人身家为资本市场兜底,而不是玩资本游戏去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么高尚的行为就不可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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