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谈了半个月,对方觉得这种融资模式很危险,有可能会丧失控股权,不愿意转让出这么多股份。
好在对方也没把门关死。
表示愿意以2.4亿美元的价格,稀释30%的股份。
这就很惊喜了。
只要超过25%,投资方就能在企业中拥有足够高的话语权。除非创始人签下了什么投票权转让协议,或者是ab股制度,来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这种模式,中美很流行。
日本不是。
日本的商业市场很传统,传统的都让人觉得脱离时代了,投票权和股票直接挂钩,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附属协议。
像什么投资人赶走创始人的事,中美经常发生,日本就几乎没有。因为日本的商业社会特别注重利润,是最传统的企业思维。要是创始人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根本不需要投资人出手赶人,自己就辞职了。
周不器对海外业务的发展很满意,“股份最好能再多一点,这件事你看着处理。最好能再多些。如果对方很坚持,现在的方案也可以。”
唐斌辰道:“很难改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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