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为在很早的时候我就能预感,《暮光之城》一定可以大卖。如果找大公司合作,会严重损害这个系列的利益,还不如慢慢来,依靠口碑发酵。”
“是啊。”
周不器这就很理解了。
像顶峰娱乐这种小公司,如果找环球影业来发行《暮光之城》,代价会非常大。
环球影业不仅会索要《暮光之城》全系列的发行权,还会连制作权也一并要过去很大一部分。以后顶峰娱乐想要再制作《暮光之城》的电影,那就没有话语权了,就得是环球影业说得算了。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007》系列。
这本来是一家英国电影公司的项目,可因为经费不够,在美国也没有发行渠道,当年就找到了八大制片厂之一的联艺影业合作。
合作不要紧,权力得转让!
然后,联艺影业就没有花费一分钱,只是跟《007》小说作者开的那家电影公司合作拍了第一部《007》电影,就拿到了全系列电影的发行权,以及80%的制作版权。英国的小公司只保留了导演、主演的选角权,以及剧情的改编权。
后来米高梅收购联艺,《007》就变成米高梅的核心资产了。
经过周不器的批准,新版的《007》已经进入了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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