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能清楚的看见每个人的脸,清楚的听见画面里的人交谈的声音。
3点16分的时候,有三声特别清晰的枪响,咖啡店里的人都在慌乱的寻找可以躲避的地方,也有胆子大的透过窗户往外张望打量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在法庭上作证的房东。
只有那个站在收银台前,穿着白色棒球服,戴着黄色耳机,低头玩着手机的劳伦斯压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待收银员叫自己的号。
画面结束在托马斯离开的那一刻,时间指向了3点20分。
从咖啡店到豪斯的便利店的距离是有5分钟的距离,所以第一名证人的证词中,他所见到的,那个从便利店里跑出来的根本不可能是在庭上以犯罪嫌疑人出现的劳伦斯。
至此,整个案件的定论已经非常清楚。
在尹仁做结案陈词的时候,他掏出了一份厚厚的资料。
他说:“我这里有一份来自CSI和法医的鉴定报告,里面是完整的尸检报告,弹道检测报告和枪械检测报告,里面写明了死者豪斯身上发现的子弹和那把疑似杀人凶器里的子弹并非来自同一盒子弹。同样的,在便利店里发现的弹壳和子弹表明,案发现场并非只有一把枪械。”
“现场开了三枪,死者中了一枪,然而属于他的子弹早在枪械店就开出去了一枪,便利店里的弹壳也证明了他只开了两枪。也就是说事发当天,有另一个人用另外一把枪打死了他。然而警察和检方竟然不是去寻找案发现场那把消失掉的幽灵枪,而是凭着这样一份详尽的报告单,断定劳伦斯是有罪的,并将他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
“是的,那把属于死者的枪上有他的指纹,但是有他的指纹就能够证明是他开枪杀的人吗?还是说是因为他曾经还叫嚣着要杀了豪斯!?据我所知,整个街区里,曾经叫嚣过要杀了他的话,恐怕不只是劳伦斯一个人?那么是不是在警察和检方的眼里,这些人也应该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