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是包氏的陪嫁丫鬟,如今已经成了管事娘子,一进公堂就呈上两封血书。
一封是邹承祖写的他们兄妹被邹家私自关押,以及邹县丞示意让下人每天虐打他们的事儿。血书上还写着,求包家救救自己的妹子,只要把他妹子救出邹家这个烂泥坑,他留在邹家受苦也没事。
还有一封血书竟然是包氏写的。
这是包氏在撞柱之前,咬破自己的手,在衣袖内写下的,只有很潦草的十个字:救孩子,邹家逼我撞柱而死!
血书上,还印着包氏的一个血手印,做不得假。
邹承祖的血书还好说,包氏的血书可是撞柱当天写的,那天是七月初七乞巧节,当时的邹县丞还没有被抓。
黄娘子哭道:“奴婢是给夫人换衣入殓的,当时看见衣袖内有血书,立刻把衣袖剪了下来藏着,是随身藏了两个月,前段时间才找到机会跑回府城,给包家送信。”
胡通判让人验过两份血书,又拿来包氏在府城衙门里留档的婚书查看过手印螺纹后,这才让人收下包氏的血书作为证物。
至于邹承祖的那封血书,府城衙门里没有他的手印螺纹做对比,只能先收下,却不能作为证物。
胡通判盯着黄娘子问:“乞巧节当天就已经发现包氏血书,你为何不当时就把血书送去给包家?包氏死后,包家人曾经去过邹家讨理,你当时为何没有把血书交给包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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