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个上纲上线的,拿着《大顺律》,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边,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参与买卖奴工的,也有铸造铅币这种在大顺抓着直接砍头的。
以前只当是个屁,反正朝廷管不着,拿着《大顺律》只是在华人社区里管一管鸡毛蒜皮的结婚死人离婚分家产之类的事。
但现在大顺的钦差要来了,甚至据说还要在南洋驻派监督员,保障华人权益。
那么,在巴达维亚的华人,大顺有没有资格管?
《大顺律》对海外华人是否还有效?
还是只有民事问题有效,其余法律无效?
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还是不是海外华人的天子?
底层华人拿着《大顺律》,去监督员那告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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