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为国内的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社会性保障和发展动力。
欧美是另外一套模式,是初期严管,后期鼓励。就是在某一种创新出现的时候,会举办各种议会和听证会,组织许多行业的专家、学者、精英们展开讨论,评估这种创新是否可行。
如果不行,就马上禁止;如果行,就大力推动,发展得越好就越受鼓励,越受社会的认可和赞扬。
这就导致硅谷的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受到了极大的制衡,就算很多公司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点子,也不能马上去做,需要让有关部门评估。
可这个评估过程是面向社会的,是公开的,竞争对手也就知道了。
等评估完成,被允许通过了,竞争对手也就立刻启动了类似的项目展开竞争,跑步进入去抢市场抢赛道的机会就不存在了。
因为这种体制的因素,导致各大公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都缺乏动力。
双方的这种体系性的差距,放在一般的领域还看不出来什么,可是金融领域不一样,这是高杠杆的行业。
稍微一点风吹草动,就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塌方。
在硅谷想成立一家p2p的互联网借贷、融资公司,手续非常繁琐。
比如两個德国人跑来硅谷创办p2p公司,不行,外国人不可靠;比如鞋厂想转型做p2p公司,不行,这一看就不靠谱;比如两个普通人去创办p2p公司,不行,两个普通人也敢创业?别扯了,一看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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