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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9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六) (3 / 6)

作者:望舒慕羲和 最后更新:2022/1/7 0:01:07
        但若是搞押租、典押、土地出让经营权,这好像就没用:拿到经营权的假佃农,不会盲目去贷款,也基本不需要;而没钱押租的真佃户贫农,只怕也根本还不起贷款,哪怕给15%的利息这么低,怕也难。

        刘钰自己心里也清楚,搞什么三十年赎买之类的制度,也就是过过嘴瘾。

        如果上层制度不能动的话,那么这种银行就毫无意义。真要搞三十年赎买,搞青苗法用处是很大的。

        大顺延续前朝末年的“永佃”呼声,想要实行,只能依靠政府官僚的力量强制推广。

        但政府官僚又都是反对永佃的,因为他们是收地租的阶层。

        如此一来,似乎松江府出现的这种押租制,不需要政府强制,而是地主主动的选择,似乎可行性更高一些。

        刘钰没有造反,而是在体制内,这就导致他只能带着镣铐跳舞,在一些政策上不得不先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他们能否接受。

        是否有办法让这种押租制更快推广呢?是不是可以借用西欧的金融资本承办一个面向中农的银行,贷款给中农,押租给地主,从而让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地主那、再从地主那转移到工商业投资呢,顺便完成押租制的一府推广,加速贫下佃农破产、去做工或者下南洋呢?

        若说单纯的商业上的考虑,只需要让这个银行的利息,比欧洲金融资本的投资回报期待高即可。这倒挺简单的。

        可理论上考虑没啥问题的事,往往现实里问题大大的有。

        谁来负责挑选谁有资格拿贷款?谁来保证地主不会拿到这些低息的贷款去投资,而不是让真正需要贷款的土地经营者拿不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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